2012年1月,記者去滄源縣一所邊境村小采訪,11公里的鄉(xiāng)村公路,因為泥濘路爛,三菱越野車足足走了50分鐘。陷車時,只聽馬達轟鳴、不見汽車前進,同行者們只能下車“減負”,并做好推車準備。這正是我云南鄉(xiāng)村道路晴通雨阻的縮影。
現(xiàn)狀:只要有輪子都用來代步
近年來,我省農村中小學生對交通代步工具的需求逐步顯現(xiàn)。據(jù)省教育廳的抽樣調查,由于校點撤并,學校距學生家庭的路程,遠的達七八十公里,近的也有兩三公里。“只要有輪子,都可以成為代步工具”。每逢周末或上下學,學生代步乘坐的交通工具可謂五花八門農用車、三輪車、拖拉機、摩托車、馬車和“三無”非法運營車輛……部分車輛運行者受利益驅動,違規(guī)運營,超載、超員、超速現(xiàn)象比較普遍,安全隱患相當突出。
導致這種困境的原因,與農村地區(qū)實施布局結構調整、集中辦學后鄉(xiāng)鎮(zhèn)所在地學校與學生家庭距離較遠,交通不便有關。同時,家長對交通費用的負擔能力相對較弱,有的父母因長年在外打工,對孩子放假或上下學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并未引起足夠重視。此外,有關部門以及學校、教師對學生安全出行管理及教育意識淡漠,部分學生缺乏文明交通行為的素養(yǎng)。還有的學校甚至通過與家長簽訂協(xié)議,規(guī)避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責任,造成學生選擇交通工具放任自流。
困境:校車數(shù)量質量難達標
據(jù)云南省教育廳抽樣調查,目前,我省中小學生上下學主要靠步行。其中,城鎮(zhèn)學生主要靠乘公交車、騎車、私家車接送和其他出行方式。由政府和學校采購的專用校車稀缺,個別州市偏遠山區(qū)的縣仍沒有一輛校車。據(jù)不完全統(tǒng)計,目前,全省中小學、幼兒園有各種校車總數(shù)為2065輛,但符合校車專用標準的僅為56輛。在現(xiàn)有校車中,中巴車、微型面包車居多,分別為625輛、1276輛。車輛來源主要為學校自購及租用,分別為1456輛和557輛。
多年來,云南省的公辦中小學及幼兒園,幾乎不存在學生專用校車概念,即使是學校自配的少量機動車,也并非是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工具,農村學校的校車更是一片空白。相反,擁有校車的中小學和幼兒園絕大多數(shù)為民辦性質,一來是為了滿足家長需求,一般是位于城區(qū)且規(guī)模較大的學校;二來是吸引生源,多數(shù)為規(guī)模較小且區(qū)位優(yōu)勢不明顯的學校。這些學校多采用自行購置或租用車輛方式接送學生,一般按學校規(guī)模大小,收取一定的交通費或免費乘坐,還有部分學校的學生家長自費租用正規(guī)運營車輛接送學生。
按云南省教育廳抽樣統(tǒng)計,全省校車缺口6239輛。顯然,校車在我省還處于“從無到有”的起步階段,距“從有到優(yōu)”還有相當距離。
干預:因地制宜緩解乘車難
近年來,解決農村學生往返學校行路難、乘車難,已逐漸引起地方政府重視,并采取特殊政策進行了積極干預。其中如石林彝族自治縣、永仁縣根據(jù)學生家庭距學校的遠近,由政府分類補助路費、調配車輛到校園附近接送,引導學生乘坐相對安全的農村客運車輛。芒市、瑞麗市政府采取政府財政補助一點,向學生收取一點的辦法,指定專線對周末上下學學生乘坐的車輛給予燃油補助,學生乘車只收取半價以下的費用。昆明、大理等部分城區(qū)乘坐公交車的學生,均由家長辦理優(yōu)惠卡,以解決學生乘車貴的問題。與此同時,大多數(shù)農村寄宿制學校則根據(jù)學生居家遠近不同,實施“月假制”。即距學校路程不太遠的學生,實行每周正常放假,較遠的學生半月或一個月放假一次,并商定由家長到學校接送學生。以此減少學生往返家校次數(shù),減輕家庭經濟負擔,提高路途安全保障。
然而,這樣的干預并不具有普遍推廣意義。一來是我省大部分農村學校都地處山區(qū)和半山區(qū),群眾居住點多面廣,受道路通達狀況限制,農村客運并未覆蓋或無法通達所有村寨,即使發(fā)放交通補助,也不能保證有正常安全的交通工具可以承載。二來實施“月假制”的農村學校普遍反映教師壓力增大。對于周末留校的學生,必須有教師輪流值班。既增大了學校成本開支、加重了教師負擔,也增大了學生留校期間的安全風險。
期待:校車配置應有可操作性
據(jù)業(yè)內人士反映,目前,國家制定出臺的校車標準,在邊遠貧困山區(qū)基本無法執(zhí)行。據(jù)調查,目前,全省每輛校車的平均購置費用為8.1萬元,每年每輛運行維護費用(含人員工資)4.5萬元。而如果嚴格按校車標準購置,一輛校車的費用大致需要40萬元左右,無論是政府或學校都難以承受。而且,一方面是邊遠山區(qū)學生居住分散,另一方面是集中辦學學校規(guī)模擴大,一所學校究竟需要購置幾輛校車,才能既滿足幾乎是同時上下學或放假的學生使用,又盡可能避免專用校車閑置、使用效率不高,顯然難以操作。如果由學校負責校車管理,還缺乏相關技術保障,用基層學校的話來說,“配得起也用不起”。
此外,在我省類似滄源佤族自治縣那樣依山開鑿、晴通雨阻的鄉(xiāng)村公路上,農村客運普遍采用的中巴或微型車還勉強適用,而部分通往村村寨寨的鄉(xiāng)村道路并非正規(guī)道路,甚至仍不通車,按標準配備的專用校車極有可能水土不服、無法行駛。為此,制定符合省情的校車配備使用管理措施,加快改善道路交通狀況,解決好邊疆山區(qū)學生“出行難”,還需要因地制宜、本土化操作。
鏈接:校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
2011年我國出臺的《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》,對校車安全設計提出較高要求。比如,在碰撞安全性能方面,要求乘員艙結構完整;前部要有吸能結構的設計,其目的是一旦乘員艙發(fā)生碰撞,應給車內乘員提供足夠的生存空間,通過吸能結構提供緩沖,以防乘員二次撞傷。同時,校車的必要設施,包括安全帶、座椅(前傾、后傾性能)、座椅前的隔板等設施,要把孩子有效地約束在座位上,并且在碰撞過程中有緩沖性能。車身要有抗翻車能力。校車的隔板、連接、滾翻、座椅等安全指標也要嚴于普通客車。
由國務院法制辦發(fā)布的《校車安全條例(草案)》征求意見稿,日前已結束向社會征求意見。其中,對校車高標準是否可行就引發(fā)熱議。贊成方認為,高標準可以更好地保護乘車幼兒、小學生安全。不贊成方認為,高標準不可行,特別是在農村地區(qū)很難做到。專用校車購置和維護費用都很高,農村小學和幼兒園將買不起或養(yǎng)不起校車。如果因此提高收費,會加重家長負擔。而且農村特別是山區(qū)道路狀況差,專用校車在有的地方根本開不了。來源:云南日報 |